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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发布者:综合室 发布时间:2013/12/18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指南 前 言
1、本指南由《关键事项》、《简单流程》、《其它补充》三部分组成。 2、本指南会因为国家法规和单位变化做调整。 第一部分: 关键事项 1、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 2、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在有效期内;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允许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在检验前,须做好如下现场准备工作(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17条、第18条)
第二部份:简单流程
概要:本部分由《接件》、《受理》、《约定具体检验时间》、《现场检验》、《领取报告》五部分 依序组成。 第一步:接件 一、申请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307室。 二、申请的形式:书面; 提醒:请申请经办人员(最好是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申请时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提交申请并确认 1、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并提交如下资料:
2、申请经办人逐台填写《定期检验事项报检登记确认书》后,特检所接件员根据预审情况,当场出具《接件单反馈单》 提醒:经我所签字盖章的《接件单反馈单》作为我所接件的唯一凭证。
第二步:受理 接件后5个工作日如果没有通知补充资料,就表示正式接受检验受理。 第三步:约定检验具体时间 由于压力容器检验需要现场准备,使用单位在提交申请和资料满足的前提下,应采用电话约定、当面约定、其他约定方式三种方式中的一种约定具体检验日期,具体如下: 1、当面约定。请携带技术图纸(所检设备的)、上次检验报告(定期或监检报告)、年度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到我所302室,约定具体检验日期。 提醒:由于不同图纸资料审查需要的时间不等,申请人员带资料来我所前,可先行于我所联系,以免耽误你的行程. 2、电话约定。 特检所检验工作安排具体联系人员及电话。 冯旨华 0818-2245525 13981472225 张柏雄 0818-2245525 13982816939 3、其他约定方式,须双方签字才生效 提醒 1、请使用单位在约定检验日期后,将申请单号、约定的时间、联系人及其电话等相关信息以邮件方式发到tejs@vip.163.com,我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如我方确认无误,将不再回复。 2、如双方因故要改变约定的时间,双方可通过邮件方式重新确认 3、该邮件作为双方约定检验日期的见证材料。
第四步:现场检验 提醒:检验时,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地联络方式 第五步:领取报告 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在我所308领取报告 提醒:使用单位如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我所检验人员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所列事项时,报告的出具有滞后可能 第三部份:其它补充 一、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见附件一 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见附件二
附件一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名称)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结论报告
报告编号:
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注:(1)专项要求项目与要求按照《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规则》附件E、附件F确定。 (2)本表是压力容器年度检查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特性增加有关检查项目。 (3)无问题或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并在备注中说明;实际没有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写“无此项”,或者按照实际检查项目编制;无法检查的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华“-”;并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1)、(2)项注实际不印制,(3)印制时,可以删除项号(3)〕
附件二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 登记类别 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使用单位更名、使用地址变更、过户、移装等。
2 设备基本情况 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直接印制为“压力容器”。 2.2 设备类别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氧舱”。 2.3 设备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品种。固定式压力容器填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第Ⅲ类中压容器、第Ⅲ类低压容器、第Ⅱ类中压容器、第Ⅱ类低压容器、第Ⅰ类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填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包括管束式集装箱);秘闻舱填医用氧舱、高气压舱、再压舱、高海拨试验舱、潜水钟。 2.4 产品名称 按照产品铭牌或者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的内容填写,也称设备名称。 2.5 设备代码 按照产品数据表上的内容填写,该代码具有唯一性。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代码,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代码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会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2.6 设备型号 也称产品型号,按照产品数据表或者相应的设计文件填写,对一般固定式压力容器没有型号表示的可以不填写,划“—”。 2.7 压力容器品种 由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情况,保留压力容器品种概念(不同于《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设备品种),为储存容器、分离容器、反应容器、换热容器,根据产品数据表或者竣工图提供的填写。 2.8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产品数据表填写。 2.9 设计使用年限 按照产品数据表提供的数据填写。技术资料中未提供的,划“—”。 2.10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设备购置时的固定资产值(万元)。
3 设备使用情况 3.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全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3.2 使用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所在省(自治区)、市(地、州)、区(县)、街道(镇、乡)、小区(村)号等。 3.3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3.4 邮政编码 填写使用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3.5 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经济类型(成分),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港澳台、合资等。 3.6 所属行业 参照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于使用单位可以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按照括号外的大分类填写。 3.7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个人企业的业主姓名。 3.8 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可划“—”。如果安全管理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则填写委托的服务机构名称。 3.9 安全管理人员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该台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如果聘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则填写该人员的姓名。 3.10 联系电话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容器的专职或者兼职、聘用的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电话。 3.11 单位内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3.12 设备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填写“移动”。如果设备使用地点不在使用单位内的,应当按3.2填写设备使用地的详细地址。 3.13 使用场所类别 由使用单位填写,登记机关核实确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改)。按照分类监督管理方式,针对使用场所(环境)对设备安全运行性能的影响,包括管理、事故影响程度等。目前,由于没有安全技术规范予以规定,可以不填写而划“—”,也可以根据当地的有关分类监管的要求进行分类。 3.14 运行状态 填写设备的用途和运行方式。用途包括自用、租赁和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包括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只有自用才填写生产、生活、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进行组合,中间可用“/”分开,如自用/生产/备用。 3.15 投入运行日期 填写办理登记的设备正式投入使用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 3.16 设备地理坐标 填写设备在使用单位内固定地点的地理坐标位置,包括经度、纬度、高度(海拔),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地理信息。使用单位如果没有条件填写,可先空格,由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完善。在使用登记时,设备地理坐标没有完善前以及用于出租的压力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可不填写。登记机关划“—”。
4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4.1 制造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合格证和产品铭牌表述应当一致。 4.2 制造许可证编号 填写制造单位取得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4.3 产品编号 按照产品合格证填写,有的产品表述为制造编号。 4.4 制造日期 按照产品合格证填写,有的产品表述为出厂日期。 4.5 产品合格证编号 填写该产品出厂所附的产品合格证编号,该合格证上的设备代码、产品编号等应当和产品数据表、产品铭牌一致。 4.6 设计单位名称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设计单位名称。 4.7 设计许可证编号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设计许可证编号。 4.8 产品图号 填写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图号。 4.9 型式试验机构 填写产品型式试验证明书所表述的该类设备(如果可以覆盖,按照覆盖原则)进行型式试验的机构名称。安全技术规范没有规定型式试验的,划“—”。 4.10 试验机构核准证编号 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的核准证编号。核准证编号在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书上注明。 4.11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书(如果可以覆盖,按照覆盖原则)的编号。 4.12 制造监检机构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制造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捡”,将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制造监检证书编号栏目划“—”。 4.13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 填写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制造监检机构的核准证编号。核准证编号在监检机构出具的制造监检证书上注明。 4.14 制造监检证书编号 填写负责制造监检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编号。
5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包括安装、改造和维修。 5.1 施工单位名称 填写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的名称。 5.2 施工许可证编号 填写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持有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5.3 施工类别 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时的设备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改造、维修等。 5.4 施工告知日期 填写施工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的施工告知日期。 5.5 施工竣工日期 填写施工完工并且履行了工程交付手续的日期。
6 设备工作参数 填写使用单位实际使用(操作)的工作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工作介质,充装量只适用于有充装量要求的压力容器(如储存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额定人数只适用于医用氧舱。
7 设备保险情况 按照设备的保险情况填写,如果没有进行投保,可以全部划“—” 7.1 保险机构 填写投保的保险公司,即保险人的名称。 7.2 保险险种 填写投保的保险险种。 7.3 保险价值 填写具体的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投保时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定的的实际价值。 7.4 保险费 填写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7.5 保险金额 填写可以获得赔偿的最高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付保险费的依据。
8 设备变更情况 因使用单位变更、使用地址变更、设备主要参数等变更需要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填写重新登记时的变更情况。新设备首次办理使用登记,可全部划“—”。 8.1 变更项目 按照“使用单位、使用地址、设备参数”等填写。 8.2 变更类别 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重大维修等填写。 8.3 变更原因 按照转让、搬迁、提高能力、安全状况不合格等填写。 8.4 变更日期 填写完成变更的日期。
9 设备检验情况 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检验情况(制造监检除外),包括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等。 9.1 检验机构 填写从事检验的检验机构名称。 9.2 组织机构代码 填写检验机构组织机构代码。 9.3 检验类别 根据检验情况,填写使用登记时最后完成的检验类别,如安装监督检验、改造监督检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基于风险检验、事故检验等。 9.4 检验日期 填写进行检验的日期,一般是检验完成的日期,即报告出具日期(年、月)。 9.5 检验结论 按照有关检验规则的要求填写,一般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等。对以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检验结论的,用安全状况等级表示。 9.6 检验报告编号 填写检验机构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编号,没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可以只填写监检证书的编号。 9.7 下次检验日期 首次定期检验日期由使用单位在首次登记时根据本规则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填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对已经实施检验的,使用单位按照检验报告确定的下次检验日期填写;由于结构原因,设计文件规定无法实施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填写“设计规定不实施定期检验”。
10 使用单位说明和填表人员、单位盖章 本表所示的申明,作为使用单位的承诺,使用单位的填表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签字,并且注明签字日期(年、月、日),填表后盖单位公章,并且附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复印件,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
11 登记情况 由登记机关填写。在说明的空白处填写对使用登记的审查情况,包括同意或者不受理、登记等意见。如果不予以受理、登记,应当注明原因和处理情况。 11.1 登记机关登记人员 由负责登记受理、登记的人员签字,并且注明日期。 11.2 登记机关(专用章) 盖负责特种设备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或者其他能代表登记机关的公章。 11.3 安全状况等级 出厂资料齐全的新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对进口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后评定。如果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怀疑,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进行检验后确定其安全状况等级。 11.4 监管类别 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设备本质、使用场所、检验结论确定是否作为“一般监管”、“重点监管”对象。 11.5 使用登记证编号 填写已经同意登记,所颁发的使用登记证的编号,使用登记证号编制方法见《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附件C。
注b-1:本登记表所列内容仅为压力容器进行使用登记时需要填写的基本数据,不代表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化要求的数据,如事故数据、现场监督检查等。其他有关设备数据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建立。 注b-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地理信息,作为信息要求只是在进行运行监控时采用,使用登记时可不填写,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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