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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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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综合室 发布时间:2014/1/2
锅炉定期检验检验指南 前 言
1、本指南由《关键事项》、《简单流程》、《其它补充》三部分组成; 2、本指南会因为国家法规和单位变化做调整。 第一部分: 关键事项 1、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法》第40条); 2、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在有效期内;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不允许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在检验前,须做好如下现场准备工作(《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17条)
第二部份:简单流程 概要:本部分由《接件》、《受理》、《约定具体检验时间》、《现场检验》、《领取报告》五部分依序组成。
第一步:接件 一、申请地点: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白塔路243号达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307室。 二、申请的形式:书面; 提醒:请申请经办人员(最好是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申请时带本人身份证; 三、提交申请并确认 1、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并提交和准备如下资料:
2、申请经办人逐台填写《定期检验事项报检登记确认书》后,特检所经办人员对预审情况,当场出具《接件单反馈单》。 提醒:经我所签字盖章的《接件单反馈单》作为我所接件的唯一凭证。 第二步:受理 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如果没有通知补充资料,即表示正式接受检验受理。 第三步:约定检验具体时间 由于锅炉检验需要现场准备,使用单位在提交申请和资料满足的前提下,应采用电话约定、当面约定、其他约定方式三种方式中的一种约定具体检验日期,具体如下: 1、当面约定。请携带技术图纸(所检设备的)、上次定期检验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到我所302室,约定具体检验日期。 提醒:由于不同图纸资料审查需要的时间不等,申请人员带资料来我所前,可先行于我所联系,以免耽误你的行程。 2、电话约定。 特检所检验工作安排具体联系人员及电话: 冯旨华 0818-2245525 13981472225 张柏雄 0818-2245525 13982816939 3、其他约定方式,须双方签字才生效。 提醒 1、请使用单位在约定检验日期后,将申请单号、约定的时间、联系人及其电话等相关信息以邮件方式发到tejs@vip.163.com,我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核对,如我方确认无误,将不再回复。 2、如双方因故要改变约定的时间,双方可通过邮件方式重新确认 3、该邮件作为双方约定检验日期的见证材料。 第四步:现场检验 提醒:检验时,使用单位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应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地联络方式 第五步:领取报告 检验工作结束后30个工作日,在我所308领取报告 提醒:使用单位如没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我所检验人员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所列事项时,报告的出具的有滞后可能。 第三部份:其它补充 锅炉检验需备查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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